邮编:050011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石家庄国资委,http://www.sjzgz.gov.c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石家庄国资委官网:http://www.sjz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