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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五)依据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zzgz.gov.cn,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市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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