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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qdgzw.gov.cn,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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