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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jngzw.gov.cn,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jng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