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参与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海口市水务局,http://www.hkswj.gov.cn,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八)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指导全市蓄水、海口市水务局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排水管道、排水河沟的养护除外);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海口市水务局官网:http://www.hksw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