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30011
联系人:王先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内规划设计与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道路、交通、长春规划,http://www.ccghj.gov.cn,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内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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