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050053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协助落实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七)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省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由国务院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官网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形成议案,提交省政府审议。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在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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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