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进;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http://dzmz.gov.cn,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事项。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并对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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