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9:00-17:30
email:办公地址:新闸路1031号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指导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区(县)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十)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承担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部分事务;承担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网,http://www.shmzw.gov.cn,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六)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四)参与本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上海市民族和宗教网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上海市民族和宗教网官网:http://www.shm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