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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九)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韶关市科学技术局,http://sgkj.gov.cn,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韶关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sgk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