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50)3062034
邮编:239000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参与评审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九)负责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七)负责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任务、滁州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czgh.gov.cn,规划方案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规定;组织评审规划方案和重要建筑单体方案。
(五)对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实施调控。
(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科研、勘测、档案和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滁州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czg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