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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naic.gov.cn,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全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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