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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指导建筑业、建筑装饰和风景名胜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规划方案、国土利用规划、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名胜和建筑物的保护。
(九)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淮北城乡建设网,http://www.hbjsw.gov.cn,拟定建设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承担建设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七)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五)监督管理公用事业,拟订全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政策规章,组织编制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城镇供水、淮北城乡建设网计划用水、城市节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公用事业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参与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监管;负责公用事业应急管理。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活动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一)贯彻国家、省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地方性政策、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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