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南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npjs.gov.cn,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市容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参与武夷新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南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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