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指导和监督内部设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法律法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滁州市审计局,http://www.zgczsj.gov.cn,资金的财务收支。
4. 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
2. 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县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其局机关机构职能为: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滁州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zgcz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