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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责任。负责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承担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研究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的责任。
(三)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参与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一)贯彻执行国家、合肥市规划局,http://www.hfsghj.gov.cn,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合肥市规划局官网:http://www.hfs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