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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城镇规划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反规划及越权审批行为。
九、负责规划宣传、法规监察工作,洪泽县规划局,http://www.hzghj.gov.cn,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的方案竞选、方案评审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洪泽县规划局负责乡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县有关城市规划的管理意见、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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