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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组织并按管理全区基础测绘、区界线测绘、区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辑出版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区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区外组织、个人来薛测绘的审查、审批;根据授权发布我区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市、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http://www.xcland.gov.cn,区财政拨给的地质勘察经费、耕地开垦经费和其他经费,按规定做好各项土地税费的代征、收缴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工作;制订、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申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八)拟定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实施地租征收,并按规定做好地租征收资金的收缴与管理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为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二)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镇(街)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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