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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动国土资源的科学技术进步,推广国土资源科技新成果;负责国土资源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一)编制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负责实施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利用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审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工作;依法合理划定矿界,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官网管理全区地质勘察成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承担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申报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并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协调处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