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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监测、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官网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
七、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审核、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官网,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市区土地、矿产资源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