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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重庆市审计局,http://www.cqaudit.gov.cn,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向市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重庆市审计局内设22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法规处、重庆市审计局计算机应用管理处、内部审计管理处、经济责任审计处、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农业审计处、移民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工业审计处、市政建设审计处、教科文审计处、商贸审计处、资源环保审计处、交通审计处;另设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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