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教师职称聘任工作。(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核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十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