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对蕉城区域内国土资源实行直接管理。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八)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建设用地土地置换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前期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宁德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dgt.gov.cn,监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建设用地; 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供应与置换。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规定,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制定全市非农用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ndg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