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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监督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投诉、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7、行使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城市规划、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ttp://www.yzcg.gov.cn,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工商行政(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包括城市供水、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节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城区内河、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排水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工作。
3、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城区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区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年度维护经费的计划安排、调度核拨和使用监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http://www.yz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