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80-2024757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4-5楼
(十一)协助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对光污染、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指导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五)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舟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舟山市环境保护局▲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