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
(十)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江宁区财政局,http://www.njjncz.gov.cn,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
(八)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江宁区财政局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制度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区街道、开发园区财政建设工作。
江宁区财政局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作为地方经济宏观调控部门,江宁区财政局把 “和谐财政 ”理念贯穿财政财务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加强财政收入征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大力推进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规模和整体实力实现了新的跨越,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新的提升, “四个文明 ”建设取得了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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