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莲都区财政局,http://www.ldcz.gov.cn,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交(竣)工验收。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定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莲都区财政局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负责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一、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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