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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财政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七)实施对财政直接征管的税收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贯彻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的原则,做好对镇(街道)财政的业务指导。
(五)用好管好上级财政拨付和本级财政建立的各类专项基金。根据国办发〔1999〕1号文件规定,继续整顿清理财政周转金。
(三)贯彻实施中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区与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闵行区财政局,http://www.mhqczj.gov.cn,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制定的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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