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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领导和管理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依法组织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huaic.gov.cn,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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