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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泰州市环保局,http://www.tzhb.gov.cn,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泰州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泰州市环保局,http://www.tzhb.gov.cn,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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