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开发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菏泽市环保局,http://www.hzhb.gov.cn,信息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较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省和省市地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菏泽市环保局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菏泽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hz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