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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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lqdlr.gov.cn,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国家、省政府、丽水市政府及龙泉市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7、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龙泉市国土资源局丽水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 作。
5、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市级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龙泉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lqdlr.gov.cn,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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