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研究制定水务和海洋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和水务、海洋重大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务、海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
(十一)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上海市水务局,http://www.shsea.gov.cn,制定地方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七)负责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上海市水务局参与对水务、海洋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
(五)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市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计划用水工作、节约用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水务、海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上海市水务局官网:http://www.shse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