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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tc-fda.gov.cn,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一)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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