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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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