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471-6514570
(十一)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的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区的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震灾生灾害。承担国家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五)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全区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对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盟市旗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官网检查内蒙古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内蒙古地震工作始建于1972年,1973年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队,1979年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