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050011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市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九)受市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应诉、赔偿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年检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http://www.sjzfz.gov.cn,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责任;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研究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市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官网:http://www.sjz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