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八)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stcp.gov.cn, (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将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职责交给区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http://www.stc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