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22001
联系方式
(十一)负责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房产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和改制工作。
(九)负责房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仲裁。对违反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受理并协调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七)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五)主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http://www.lygfcj.gov.cn,审批报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并核发相应资质证书;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指导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归集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基金;管理全市直管公房,确保直管公房的保值增值;管理城市私房;指导单位自管房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制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参与制订旧城区改造计划,实施旧城区改造;参与拟定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核定商品房预售(销售)政府指导价格。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管理和住宅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行政措施;监督检查房地产和住宅业法律、法规、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二)将局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转变为对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一、职能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lygfc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