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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