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596-2525209 传真号码: 0596-2522853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机构建设和人事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县(市、区)环保局领导干部协管职责。
(九)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市辖区内部门或县(市、区)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涉及市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对我市大气、漳州市环保局,http://www.zzsepb.gov.cn,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内重大经济的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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