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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韶关林业官网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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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