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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026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
(八)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重点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用路灯、公共灯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城市户外广告。
(四)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维护和改造,韶关城管官网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 “园林式 ”单位的评审。
(二)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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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10年2月8日正式挂牌,主要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