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12002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负责报刊社驻韶记者站和通讯社驻韶分支机构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负责广播电视、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主要职责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于2005年3月,是根据《__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粤办发 24号)和《关于韶关市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号)文件精神,将原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 版局三个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归并组建而成,加挂市版权局牌子,并于2005年3月30日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