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市人民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 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韶关市审计局官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 负责对市本级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 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韶关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
韶关市审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职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