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总机):633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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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__、__、__、__及特种器械。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核发药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hfda.gov.cn,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四)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审;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查批准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和使用;负责依申请出具出口药品证明;负责本市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sh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