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917-3260314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一)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媒体驻宝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baojiwenguang.gov.cn,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七)负责审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以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http://www.baojiwengu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