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原吉林省公证处),系吉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事业法人。1992年恢复组建,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1名,其中19人具有公证员资格:一级公证员9人,二级公证员10人,各类辅助人员36人。除两名后勤人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人;公证处主任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中国公证员协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长春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一级公证员。建处以来,我处抓基础,带队伍,团结奋斗,勤奋工作,求实务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办证量多年居全省第一位;占全省办证数的较大比重。我处紧紧围绕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开展自己的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办理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公证,防范金融风险;办理企改类协议公证,推动企业改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类公证,促进房地产开发和社会稳定;办理重点工程项目合同公证,保证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办理汽车赊销合同公证,支持汽车工业迈台阶。此外,还试办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应收账款和账户抵押等新型公证项目,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因公证解决了他们的困扰,排除了困难,均表示十分满意。我处实行公证员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有专人接待,以保证申请人有问必答,有申请必有接待。同时要求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办证高效。亦设立了投诉制度,不满意可随时投诉。我处始终将公证质量作为立处之本,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促发展。具体工作中强化质量意识;制定了详细办证程序,不嫌麻烦,不走过场;建立并实施集体案件讨论制度;建立了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自检、互检和抽检,有效地保证了办证质量。在全省公证质量检查中多次被评为优胜单位。社会上反响很好。因成绩斐然,我处工作得到省政府、司法部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多年在各项评比中被评为优胜单位:被国家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评为人民满意公证处;被省司法厅评为文明公证处;被省直机关党工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等等。电话:0431-88921790、0431-88921792、0431-88987380、0431-88987376、0431-88987375、0431-88987382、0431-88929389、0431-88987379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政路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