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编制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小城镇风景园林绿化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八)负责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六)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区燃气、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suyuzjj.gov.cn,热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四)负责宿豫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
(二)参与全区城市化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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