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及本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按规定对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中央在京单位的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北京市审计局,http://www.bjab.gov.cn,国务院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2.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审计局是北京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北京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北京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bjab.gov.cn